2014年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珠海市201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珠教基1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2014年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是指按地段划分学区,相对就近入学。各学校不得跨学区招收学生。
(二)统一实行网上招生原则。各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协助学生及其家长做好网上学位申请和报到入学工作。
(三)多部门联动审核工作原则。对学生的小学学籍、户籍、房产、政策性照顾材料、随迁子女积分材料等入学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我区户籍以及具有我市户籍监护人在斗门区有完全产权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1)。在我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参照政策性照顾生执行。
3、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非我市户籍政策内生育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可向学区内学校申请随班就读。
三、报名办法
(一)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10-22日,可登录斗门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dmjy.net)“招生专栏”或者珠海教育信息网(http://www.zhjy.net)“招生报名”专栏进行报名。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的,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按注册后报名号、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三)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一的,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统一导入珠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外地就读小学(斗门区户籍)回斗门区报读初一的,直接向区教育局教育股申请报名。
(四)学生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现就读小学(幼儿园)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如果家长无上网条件的,可于5月17—18日带齐相关资料到下列指定地点上网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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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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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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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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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洲镇横山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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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莲洲镇谦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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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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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镇斗门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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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斗门镇御温泉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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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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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务镇乾务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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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乾务镇外沙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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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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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务镇五山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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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乾务镇五山大道东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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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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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蕉镇六乡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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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白蕉镇六乡盖山村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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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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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蕉镇白蕉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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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白蕉镇同心中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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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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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蕉镇教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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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白蕉镇桥湖北路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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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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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岸镇第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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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井岸镇环山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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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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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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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白藤一路华丰一区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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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6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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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斗门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学位。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学生《户口簿》和监护人全权所有《房地产权证》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学生《户口簿》和监护人全权所有《房地产权证》不一致的,以房产登记地址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二)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者其他有户无房、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学生属于珠户非斗门区户籍,监护人房产在斗门区的,按照学校学位情况,可按学生监护人全权房产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四)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五)符合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条件学生,监护人有全权房产的可按其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房产或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五、网上报名及录取流程
(一)注册账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生用申请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系统注册账号,然后根据形成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六年级学生根据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直接登录报名系统。
(二)录入信息。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类别的招生对象,按照报名流程,对应填写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信息以及拟入读学校等资料。
(三)数据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安排学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核准结果,于7月4--10日公示符合积分入学和政策性照顾的学生名单。根据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统筹安排学位。7月11日,学生上网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录取学校于7月11日发放录取通知书。有异议需补充材料者,请于7月12--13日到区教育局复核。
(五)报到入学。7月13-15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照相,并由学校把入学材料拍照存档到招生系统。
(六)异议复核。学校对入学资料、学位安排有异议的,请于7月14日前,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七)注册学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注册结果,统一导入学籍管理系统。
六、报名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于5月17--22日,向报读学校提交父母结婚证、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政策性照顾生,须于5月17--22日,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港澳人员子女,须于5月17--22日,向报读学校提交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非广东省小学六年级学生,需提交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当年小学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学生父母的计生情况由我市计生部门统一核查。非珠海户籍的,提交父母一方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珠海市儿童接种免疫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注册报到时统一提交学校,(一)至(四)项拍照上传招生系统,其余材料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教育组和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政策宣传。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尤其是扩大积分入学政策宣传面,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各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人数招生,一律杜绝大班额现象。
(三)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四)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五)关注困难群体,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防流控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号),积极做好当地困难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孤儿的教育问题,努力为困难群体子女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六)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民办学校要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
(七)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41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八)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由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负责解释。电话:0756—5522493